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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暨推进校长职级制的紧急通知
荔职办发〔2017〕22号
大荔县职改办 大荔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校:
根据渭南市职改办、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渭职办发〔2017〕38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县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以下简称“单位”),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参评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1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及渭南市职改办、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渭职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
(一) 基本原则
本次职务评审,参评对象原则上为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室为一线教研员),要突出工作业绩、工作量及班主任工作,把最优秀的一线教师推荐上来,凡近五年工作业绩和工作量考核在学校后进位次者,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层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科研、工作量等要求
1、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以参评。持后取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通用技术课教师可以持理科相近学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等)参评。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各单位要对学历证书逐一进行认真核查,核查要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准。1991年(含)以来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可在(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信息,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991年以前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在(http://www.chsi.com.cn/xlrz/)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研究报告等替代。各校可将论文、科研成果作为教师业务能力考核的一部分予以加分。
3、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要求,教师年均修满72学时培训,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六)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上岗,聘任须按照管理权限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登记。
2、参评教师须提交本人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教案。教研员提供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3、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须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成绩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与评审会量化打分成绩合并计算,其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按比例转换后)占30%、评审会量化打分成绩占70%。
(七)申报各级职称特有条件及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业务条件
一级教师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6、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或活动。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或活动。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或活动。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教学或活动。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7、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民主测评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5)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注:文中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三、评审推荐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健全机构
1、为了加强领导,做好过程监督,成立大荔县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大荔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彦荣(大荔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 林(大荔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建勇(大荔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职评工作。
主 任:孙建勇(兼)
成 员:丁文德(大荔县人社局专技股股长)
胡阳昌(大荔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王 飞(大荔县人社局专技股副股长)
杨双稳(大荔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大荔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穆江涛(大荔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副组长:柴 辉(大荔县人社局监察室主任)
陈延正(大荔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杨仁盈(大荔县教育局监察室干部)
董小军(大荔县教育局监察室干部)
2、各乡校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凡参加当年中、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进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各乡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5-9人组成,组长由学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以上教师代表组成。中心校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长担任,成员由部分学校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职评文件,明确相关政策;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制定本乡校的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上报县教育局、职改办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评审材料;负责本乡校申报教师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负责本乡校申报教师量化考核工作;负责解释教师针对评审推荐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上报评审推荐结果。
(二)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县级职评实施文件,召开职评工作会议。(11月28日)
2、各乡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具体的评审推荐办法和量化考核办法,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讨论,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职评。(11月29日-11月30日)
3、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评审所需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以及反映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各乡校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申报教师述职并组织不少于两个班级的学生和家长、部分教师代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要将学生、家长及教师对申报人员的测评与师德考评相结合,对师德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12月1日-12月3日)
4、各乡校领导小组在审核材料、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校推荐函,上报教育局。若存在反映问题,须进行审查、复核。(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
5、县上初审、公示与推荐。县职改办、教育局共同对各乡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结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市职改办、市教育局。(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
6、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批复同意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委派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县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7、县职改办、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测试答辩成绩确定向市级推荐人选,并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职改办、教育局的名义出具正式评审委托函,向市职改办、市教育局上报评审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8、市级评审。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上必须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顺序要和袋内材料顺序一致。
(二)所需材料及顺序
袋内材料除评审表(1式3份)、《评审简表》(1式5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案、听课记录不装订外,其他材料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工作总结;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以申报人业绩写实为主的评审推荐函;
4、近5年的课时量表;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
6、学历及学位证书(含从中等专业学校或同等层次起算的各种专业学习阶段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9、聘任证书;
10、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登记表》;
12、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13、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按获奖级别排序);
14、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
1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农村任教经历或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1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的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申报人排名在前5名)或校、园本研修材料(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申报人应是第一完成人)。
17、任现职以来示范观摩教学或县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证书、县级以上会议经验交流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级教师提供上述三类中的一种,示范观摩教学要有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经验交流要有交流材料;申报一级教师提供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证书和教学设计);
18、任现职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9、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20、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
21、任现职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装订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后装订成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按照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三)推荐花名册统一用A4纸按照统一格式(见附表)印制1式2份,花名册的编排顺序(先文科后理科)和评审材料所列名单的编排顺序要一致。
(四)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
(五)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必须由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县教育局。评审花名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制成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上报,邮箱:dljyrs001@163.com。上报时各镇校要有推荐报告,要写清评审推荐的程序、推荐的人数及公示情况。
(六)评委会召开前,市教育局、职改办将组织人力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凡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材料签字盖章手续不全,评审表填写不全或失实,群众反映问题未予澄清,材料收集和装订不符合要求,材料中关键地方有涂改,重要材料不全,材料前后有矛盾,按要求应装原件而装复印件的,将不把材料送交评委会评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它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等处理。
五、推荐名额
各单位中、高级推荐名额见《大荔县中小学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汇总表》(附件6)。
为了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审时暂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限制。
六、评审费收取
评审费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并正确处理职评与学校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得将矛盾上交,做到职评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印章及表格的管理和发放,严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中发放表格加盖印章,切实维护职务评审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截止2017年10月31日。此次职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校要安排工作熟悉、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符合晋升条件的支教教师在原单位参加推荐评审工作,被支教单位负责教师、学生及家长民主测评。
联系人: 王 飞 3395116 (县人社局专技股)
杨双稳 3266015 (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大荔县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2、大荔县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大荔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大荔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参考标准
5、大荔县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
6、大荔县中小学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汇总
7、大荔县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大荔县职称评审工作量表
9、相关样表
10、大荔县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
大荔县职改办 大荔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召开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推进校长职级制工作...
关于召开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推进校长职级制工作会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暨推进校长职级制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下午2:30报到3:00开会
会议地点:大荔县教育局东四楼会议室
会议要求:各校校(园)长及各校人事干部参会,不得请假、代会。
大荔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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